中沪网IPO专栏

拓普泰克IPO | 毛利率逐年下降,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不符

中沪网了解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6年1月23日上午9时召开2026年第8次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泰克”)的首发事项。

据悉,拓普泰克主要从事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电动工具、工业自动化、汽车电子和新能源等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据招股书显示,拓普泰克拟在北交所上市,拟募集资金35,943.18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智能控制器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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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于拓普泰克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拓普泰克还存在以下疑点,赊销问题不断加重,毛利率逐年下降;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不符,研发费用率远低于同行;大量员工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经营合规性待改善。


赊销问题不断加重,毛利率逐年下降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拓普泰克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6,946.19万元、77,207.43万元、103,534.13万元、56,822.2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190.07万元、7,737.63万元、10,189.21万元、5,955.97万元。

报告期内,拓普泰克业绩呈现增长的趋势,不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远低于当期净利润。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19.67万元、4,440.44万元、8,457.43万元、3,874.55万元。而这或与其自身赊销问题不断加重有关。

报告期各期末,拓普泰克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352.26万元、22,893.68万元、30,655.49万元、30,086.0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46%、33.94%、37.55%、38.13%,占比逐年增加。一般来说,公司应收账款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过高,这相当于部分收入是“纸上富贵”,实际贡献给业绩的收入十分有限。

拓普泰克主营业务产品包括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其中,报告期内,智能控制器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4.44%、97.60%、98.02%、98.38%,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各期,拓普泰克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63%、23.82%、23.07%、22.84%,公司毛利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不符,研发费用率远低于同行


据招股书显示,拓普泰克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拓普泰克软件在报告期内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各期,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675.66万元、695.44万元、647.59万元、274.82万元,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9.51%、7.76%、5.25%、3.87%。值得一提的是,拓普泰克是否真正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或还有待商榷?

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显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八大基本条件,其中明文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此外还明确规定研发人员需占企业当年员工总数的10%以上。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拓普泰克研发费用分别为2,099.09万元、2,186.66万元、2,880.57万元、1,870.8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9%、2.83%、2.78%、3.29%。可以看出,在2023年和2024年,公司的研发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占比均不足3%。另外,截至最近一年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共100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为8.12%,占比也是低于10%。因此无论从研发费用还是研发人员上,拓普泰克似乎均不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各期,拓普泰克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6.60%、7.48%、7.14%、7.21%。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拓普泰克的研发费用率远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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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于拓普泰克招股书)


大量员工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经营合规性待改善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拓普泰克的境内员工总数分别为767人、1,038人、1,232人、1,283人。报告期内,公司的员工总数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不过拓普泰克在经营中却未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拓普泰克社保未缴纳人数分别为54人、118人、58人、110人;公积金未缴纳人数分别为31人、118人、27人、58人。可以看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存在有不少的员工未及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招股书显示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分别为新入职员工、退休返聘以及自愿不参保等。

而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此,市场专业人士表示,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大量员工未缴纳五险一金表明拓普泰克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着较大的漏洞。长此以往,公司在业界声望降低的同时,也必将对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另外,在去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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